Kleis Commerce 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由克萊斯商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Kleis Commerce,下稱「本公司」)與使用本公司服務之客戶(下稱「客戶」)所訂立,為具法律拘束力之契約。
本條款由「通用條款」與「服務別附錄」組成。通用條款適用於客戶使用之所有服務;客戶實際使用之服務,進一步適用其對應之附錄。客戶同時使用數項服務者,各附錄就其對應服務分別適用。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提供之訂閱型服務。客戶委託本公司進行系統設計開發或其他專案型服務者,其權利義務依雙方另行簽署之主合約與報價單,不適用本條款;惟該專案同時使用本公司訂閱型服務者,該訂閱部分仍適用本條款。
本公司之 DataNexus 應用程式提供數項服務模組,客戶所訂閱之模組依訂閱文件而定。
目前之服務別附錄
- 附錄 A:數據串接模組
- 附錄 B:GEO 與 SEO 模組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適用範圍與契約成立
一、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含其所使用服務之附錄)拘束:
- 安裝、存取或使用本公司之應用程式,或透過該應用程式訂閱並授權計費者;
- 簽署或以書面(含電子郵件)確認載明本公司服務之報價單或訂閱確認書者;或
- 實際接受本公司依本服務所為之交付者。
二、客戶不同意本條款者,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服務,並移除相關應用程式。
第二條 定義
- 本服務:本公司依本條款及各附錄提供之應用程式、資料串接、內容產製、分析與顧問服務。
- 訂閱文件:載明客戶所訂閱之方案代號、服務項目、交付內容與數量、服務水準、費用、生效日及服務期間之報價單或訂閱確認書。訂閱確認書得以電子郵件往返確認之方式成立。未簽署訂閱文件而直接透過應用程式訂閱者,以客戶訂閱時該方案於應用程式所顯示之方案名稱、費用與服務內容說明為訂閱文件;本條款各條關於訂閱文件之約定,於該等說明準用之。
- 交付物:本公司依本服務產製並交付予客戶之內容稿件、圖像、分析報告、設定、文件及其他書面或電子成果。
- 客戶資料:客戶提供予本公司、或本公司因存取客戶系統而取得之資料、素材與資訊。
- 工作日:中華民國政府行政機關之上班日,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 主合約:客戶與本公司另行簽署之電商資訊系統設計開發服務授權合約書(如有)。
第三條 服務範圍
一、客戶實際取得之服務項目、交付數量、頻率與服務水準,依訂閱文件所載為準;各服務之內容說明,見對應附錄。
二、訂閱文件未載明之項目,不在本服務範圍內。客戶需超出範圍之服務者,應另行書面約定並另行計費。
三、本公司得隨時新增、調整或停止提供服務之非核心功能;如涉及客戶已訂閱項目之實質調整,應事先通知客戶。
四、贈送項目:本公司免費贈送之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免費期間、附贈報告或加值服務),不列入確認項目及驗收標準,亦不作為任何費用支付之條件或依據;其服務範圍與期間以訂閱文件所載為限,不構成本公司其他義務之擴張。贈送期間屆滿後,本公司得停止提供,無須另行補償。
第四條 客戶協力義務
一、客戶應於訂閱文件所載期限或本公司指定之合理期限內,完成其應辦理之協力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服務所需之資料、素材與資訊;提供並維持必要系統、平台或帳號之存取權限;確認、回覆或審閱本公司提交之文件或成果;簽署必要文件;指派並維持聯絡窗口;協調其內部單位或所委託之第三方廠商配合。本公司指定之期限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二、客戶未於前項期限內完成協力事項者,相關交付時程自動對應順延,毋須雙方另行協議;因此所致之延遲、服務中斷或成果落差,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本公司不負遲延責任、違約責任或任何補償、賠償責任,亦不因此順延或調整計費。
三、客戶應確保其所提供資料之真實、正確與合法,並擁有就該等資料及素材之必要權利或授權。因客戶提供之資料不實、錯誤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所致之一切責任,由客戶自行承擔。
四、客戶於服務期間內,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移除或限縮本公司履行服務所必要之系統、平台或帳號存取權限;若有移除或限縮,本公司得通知客戶限期恢復,恢復前所生之服務中斷或延遲,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亦不因此減免客戶之付款義務。
五、客戶經本公司二次書面催告仍未完成協力事項者,本公司得以書面終止本服務;終止時,客戶應就本公司已完成部分給付費用,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確認與修改
一、除訂閱文件另有約定外,客戶應於收受交付物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一次彙整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提出者,視為確認。
二、客戶就同一交付物分次提出意見者,每次提出各計為一次修改。修改次數以訂閱文件所載為限;未載明者,內容稿件以每篇一次、其他交付物以每份二次為限。
三、修改要求逾越原交付物之主題、對象或約定範圍,或內容變動幅度達半數以上者,視為新增交付項目,本公司得另行計費;本公司應於執行前告知,未告知者不得計費。
四、超出前二項所定次數或範圍之修改,本公司得另行計費。
第六條 不保證成效與不負責事由
一、本公司依專業水準與業界合理實務提供本服務,不保證任何特定成效之達成,包括但不限於搜尋引擎排名、生成式 AI 引用或露出、流量、曝光、轉換率或銷售成績。指標表現未達客戶預期,不構成本公司違約,客戶亦不得據以拒付、減付費用、請求退費或請求損害賠償。
二、下列事由所致之結果,不可歸責於本公司:
- 第三方平台(包括 Shopify、Google、各生成式 AI 平台及分析工具)之演算法、政策、API 或服務條件變更、中斷或停止提供;
- 客戶網站或系統改版、停機、結構變更或其他技術異動;
- 客戶未依約定時程審閱、回覆、上架或執行必要作業;
- 客戶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修改本公司之交付物或設定;
- 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三、本公司提供之分析報告與建議,為供客戶參考之專業意見,不構成對客戶營運、投資或法律決策之保證。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
一、本公司之產品、方法與工具:本公司之應用程式、軟體、分析方法、量測邏輯、評分架構、資料架構、範本與工具,其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不因交付而移轉。客戶僅取得於訂閱期間內、為其自身商業營運目的使用之非專屬、不可轉讓、可撤銷之有限授權。
二、客戶不得對本公司之產品進行還原工程、反組譯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其原始碼或方法邏輯,亦不得轉授權或轉售予第三方。
三、客戶資料之歸屬:客戶資料及其整理成果之權利歸屬客戶。客戶授權本公司於提供與改善本服務之目的與必要範圍內處理之;本公司不得將該等資料用於其他客戶或第三方。
四、通用知識:本條不限制本公司使用其於服務前已知悉、非因本服務而獨立發展、或已屬公開領域之通用技術與知識。
五、實績揭露:本公司得於其官方網站、作品集、提案文件、社群媒體及行銷資料中,列名客戶為客戶並使用其品牌名稱、商標及非機密成果作為服務實績展示;本公司首次公開前得提供客戶審閱,客戶於十個工作日內未回覆者視為同意;客戶嗣後如有正當理由,得請求停止使用或撤下。前述揭露不得包含客戶之營業機密。
六、各附錄就特定交付物之權利歸屬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第八條 使用限制
客戶不得:以本服務進行違法、未經授權或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未經授權擷取、收集或匯出第三人資料;以超出正常營運範圍之資料量或請求量故意負載本公司基礎設施。
第九條 保密
一、雙方對因本服務取得之他方營業秘密、客戶資料、方案內容與價格資訊負保密義務,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揭露予第三人或作本服務以外之使用。
二、下列資訊不負保密義務:非因接受方違約而已公開者;接受方未使用揭露方機密資訊而自行開發者;自有權揭露之第三方合法取得者。
三、經主管機關或法院依法要求揭露者,接受方得於必要範圍內揭露,並應立即通知揭露方。
四、本公司得使用必要之受雇人與協力廠商協助履行本服務,並應使其負不低於本條之保密義務,且就其行為負連帶責任。
五、本條於本條款終止後繼續有效三年。
第十條 隱私與個人資料
一、雙方應各自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GDPR、CCPA 及其他適用之隱私法令。
二、就客戶提供或本公司因存取客戶系統而接觸之個人資料,客戶為資料控制者,本公司為資料處理者,僅於提供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依客戶指示處理。客戶應自行確保其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具備合法處理之權限與同意。
三、本公司之資料蒐集、使用與保存實務,另詳見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該政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各附錄就特定服務之資料處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第十一條 費用、計費與付款
一、費用依訂閱文件所載為準,除另有載明外均未含稅。
二、透過平台計費:客戶透過本公司 Shopify 應用程式訂閱者,費用依 Shopify 之計費機制扣款與撥付,並適用 Shopify 之計費政策。因該平台扣款失敗、撥付遲延、保留或追回所致之服務中斷,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本公司得於款項付清前暫停服務。
三、直接計費:客戶依報價單或訂閱確認書直接付款者,應於其所載期限內繳清。逾期支付達三十日者,本公司得以書面通知暫停服務至款項付清為止;暫停期間所生之時程順延不視為本公司違約。
四、免費試用:如提供免費試用,其條件於訂閱時載明。試用期屆滿而未於屆滿前取消者,自動轉為對應之付費方案。
五、計費期間不足一個月者,以當月實際服務日數除以當月總日數按比例計算。
六、退費:退費申請應於計費日起十四日內提出;是否退費由本公司評估決定,透過平台計費者依該平台機制辦理。除法令另有規定或訂閱文件另有約定外,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七、轉帳手續費及其他匯款相關費用,由客戶負擔。
第十二條 擔保免責與責任上限
一、本服務以「現狀」及「可取得」之基礎提供。本公司不就服務之不間斷、無錯誤或符合特定目的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
二、本服務依賴第三方平台。本公司不就該等平台之變更、中斷、API 限制、資料異常或資料遺失負責。
三、責任上限: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就本服務所生之一切責任(包括損害賠償、違約金及補償,不論基於合約、侵權行為或其他請求權基礎),其累計總額以請求發生前十二個月內客戶已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總額為上限。
四、雙方均不就間接損害、衍生性損害、利潤損失、營業中斷、資料重建費用或懲罰性損害負責。
五、侵權之處理與賠償:因本公司交付物侵害第三人權利,致客戶遭第三人請求、行政調查或裁罰者,本公司應負責抗辯、下架、替換或修正該交付物;該等處理義務不受第三項責任上限之限制,惟本公司就此所負之金錢賠償責任,仍受第三項責任上限之拘束。
六、本條之限制,於因一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不適用之。
第十三條 客戶之補償責任
因客戶違反本條款、濫用本服務、或其所提供之資料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違反法令,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或遭第三人請求者,客戶應負責處理並賠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損害,包括合理律師費用。
第十四條 期間、方案變更與終止
一、本服務自訂閱文件所載生效日起提供,期間依訂閱文件之約定;未載明者,以月為期自動續訂。
二、方案變更:交付數量、服務項目或費用之調整,應以新之訂閱文件為之,自雙方確認之次一服務月份起生效。
三、客戶終止:客戶得隨時終止本服務,終止於當期服務月份屆滿之次月生效;當期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本公司應履行至當期屆滿為止。透過應用程式訂閱者,以取消訂閱或移除應用程式之方式為之。
四、本公司終止:客戶違反本條款、逾期付款、經二次書面催告仍未完成協力事項,或其繼續使用對本公司基礎設施構成安全風險者,本公司得以書面通知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終止之效力:終止後,本公司所授予之授權立即終止,並移除其於客戶系統之存取權限;本公司依附錄之約定刪除客戶資料。客戶於終止前已付清費用之交付物,其權利不受影響。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於終止後繼續有效。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天災、傳染病、戰爭、恐怖行動、政府管制、電力或網路中斷、網路攻擊、第三方服務中斷等非可合理控制之事由,致任一方延遲或無法履行者,不構成違約。影響方應盡速通知他方並採取合理措施降低影響。
第十六條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一、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不適用其法律衝突規則。
二、雙方同意於提起正式法律程序前,先以誠信協商方式解決爭議,期間至少三十日。
三、協商不成者,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七條 契約文件之效力順位
一、客戶與本公司另行簽署主合約者,本條款與主合約約定不一致時,以主合約為準。
二、訂閱文件就其明定之事項(包括服務項目、交付數量、修改次數與期限、服務水準、費用與期間),優先於本條款適用。
三、附錄與通用條款不一致時,就該附錄對應之服務,以附錄為準。
四、前三項以外之事項,依通用條款。
第十八條 條款之修改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條款及各附錄,並以電子郵件、應用程式介面或網站公告通知客戶。修改後之條款自公告或通知所定日期起生效;客戶於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客戶不同意者,得依第十四條第三項終止本服務。
第十九條 聯絡方式
克萊斯商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4 段 300 號 5 樓
電子郵件:service.app@kleiscommerce.com
附錄 A 數據串接模組
本附錄適用於訂閱 DataNexus 應用程式數據串接模組之客戶。
A1 服務說明
本模組用於協助客戶 Shopify 商店與其所連結之 Google Drive 帳戶間之資料同步,核心功能包括:
- ERP 資料同步:將 Shopify 商店之 ERP 相關資料(如訂單、庫存、產品、顧客資料)匯出並同步至儲存於 Google Drive 之結構化表單檔案。
- 自動化排程:設定定期或事件觸發之同步排程。
- 檔案管理:於客戶 Google Drive 指定資料夾內建立、更新與整理同步檔案。
為提供上述功能,本模組需取得存取、讀取、寫入與管理客戶 Google Drive 中特定檔案或資料夾之授權,且僅用於執行客戶所發起或設定之資料傳輸。
A2 Google API 服務使用與有限使用政策
本節僅適用於本模組對 Google Drive 資料之存取;本公司其他服務模組不存取 Google Drive 資料。
A2.1 合規聲明:本模組使用及傳輸自 Google API 所取得之資訊予任何其他應用程式時,均遵守 Google API Services User Data Policy,包含其 Limited Use 要求。
A2.2 Limited Use 四項原則:
- (a)目的限制:本模組僅將 Google Drive 資料之存取用於提供或改善 A1 所述之核心、面向使用者功能,不用於與所請求同步服務無關之任何目的。
- (b)禁止廣告用途:本模組不將 Google Drive 資料用於提供廣告,包括再行銷、個人化或興趣導向廣告。
- (c)禁止未經授權之傳輸:本模組不將 Google Drive 資料傳輸予第三方,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i) 為提供或改善核心功能所必要且經使用者同意;(ii) 為安全目的所必要;(iii) 為遵守適用法令所必要;(iv) 屬合併、收購或資產出售之一部分且已事先通知使用者。
- (d)限制人工存取:本模組不允許人員讀取 Google Drive 資料,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i) 已取得使用者明示同意;(ii) 為安全目的所必要;(iii) 為遵守適用法令所必要;(iv) 資料已經匯總及匿名化且不含可識別個人資訊,並僅用於內部營運。
A3 資料保存與刪除
- 訂閱期間:本公司保存同步資料與設定,以提供本模組之服務。
- 移除應用程式後:客戶自其 Shopify 商店移除 DataNexus 應用程式後,本公司於三十個曆日內刪除儲存於其伺服器之客戶資料,但法令要求保存者不在此限。
- 資料匯出:客戶得於訂閱期間隨時、或於終止後十五個曆日內,聯繫本公司要求匯出資料。
- Google Drive 檔案:移除應用程式不會自動刪除先前建立於客戶 Google Drive 之檔案,客戶保有對該等檔案之完全控制權。
附錄 B GEO 與 SEO 模組
本附錄適用於訂閱 DataNexus 應用程式 GEO(生成式引擎優化)與 SEO(搜尋引擎優化)模組之客戶。本模組之訂閱與計費,透過 DataNexus 應用程式以 Shopify 計費機制為之。
B1 服務項目
客戶實際取得之項目、交付數量與頻率,依訂閱文件所載為準:
(一)SEO 顧問與策略規劃
- 定期顧問策略會議:回顧 GA4 與 Google Search Console 數據,分析網站進入點與流量品質;針對當期表現提出策略調整建議,並解答客戶內部執行團隊之技術疑問。
- 關鍵字策略報告與行動建議:提供高潛力關鍵字清單與競爭對手比對報告;規劃主題群集(Topic Clusters)以強化網站權威度。
- 頁面優化佈局指導:協助設定各分頁之主標題、副標題與段落邏輯;優化 Meta 描述;規劃內部連結佈局。
- 競品分析報告:分析競爭對手之排名佈局,挖掘尚未被滿足之搜尋缺口。
(二)GEO 優化與內容佈局建議
- 於定期會議中說明生成式 AI 搜尋引擎之最新趨勢。
- 追蹤品牌於生成式搜尋結果中之露出頻率與引用狀況,並提出內容佈局建議。
(三)部落格內容產出
- 依訂閱文件所載篇數,產出部落格文章(涵蓋比較型、資訊型與使用場景內容)及封面圖。
- 各篇文章之修改,依通用條款第五條辦理。
B2 上架與發布
交付物於客戶網站或其他通路之上架、發布與排程,除訂閱文件另有約定外,由客戶自行執行。
B3 內容之原創性與事實性陳述
一、本公司保證其交付之內容為原創,未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
二、交付內容中之事實性陳述,以客戶所提供之資料為依據(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規格、料號、適配關係、認證編號、產能、保固條件、價格與效能數據)。客戶提供資料以外之事實性陳述,本公司應於稿件中以顯著方式標記,由客戶確認後始得定稿。
三、客戶確認、修改或上架交付物後,就該內容對外發布所生之廣告、標示及公平交易相關法令責任,由客戶自行承擔;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創性瑕疵者,依通用條款第十二條第五項辦理。
四、本公司於內容產製過程中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並應確保交付物符合本條之保證。
B4 內容交付物之著作權
於客戶付清對應期間費用後,該期間交付之內容交付物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客戶。如該內容交付物因以生成式人工智慧產製,致著作財產權不存在或有瑕疵者,不影響本公司依 B3 所負之保證責任;於此情形,本公司備位授予客戶永久、全球、不可撤銷、免權利金之非專屬使用、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權利。
B5 買方語料
本服務期間所產生或取得之買方語料(包括訪談紀錄、詢價往來、客服對話及搜尋查詢資料)及其整理成果與分類架構,其權利歸屬客戶。客戶授權本公司於提供本服務之目的與必要範圍內使用之。
B6 平台覆蓋範圍
內容之平台覆蓋範圍,依各搜尋引擎與生成式 AI 平台當時之開放程度、技術條件與政策而定,不構成對特定平台之保證。
版本:v1.1.0 最後更新於 2026-09-15